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平和县长乐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平和县长乐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 等情况; ●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